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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院办发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运营商校内经营行为的通知

2014-06-06       访问量:

学院各部门:

目前各通信运营商争夺高校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促销爆发激烈冲突的事件在部分高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高校的正常秩序,为杜绝此现象在我院的发生,按照学院制定的行政处室岗位职责要求,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通信运营商的校内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实训管理处是代表学院负责管理通信运营商校内经营活动的唯一职能部门。

二、学院各部门与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私自与任何通信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三、学院各部门需要通信运营商协助或者合作的事项,应与实训管理处沟通,由实训管理处牵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凡违反规定以学院的名义私自与通信运营商达成的协议、合作关系以及经济关系,学院均不予承认,应立即终止并追究部门负责人与当事人责任。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