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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2014-04-06  实训管理处    访问量:

 

    多媒体网络监控教室是学院教学和考试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实训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课余时间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人(部门)应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实训管理处按照教务处意见安排多媒体教室。

    三、授课教师应加强学习,严格按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充分发挥信息化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四、授课教师应加强学生管理,严禁学生擅自使用、拔插设备与附属设施;未经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同意,不得更改计算机的各项硬件配置和软件配置,不得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与丢失应照价赔偿。

    五、为遏制计算机病毒传播,多媒体教室将逐步禁止使用U盘和移动硬盘,建议使用邮箱、网盘、数据光盘进行数据传输,提倡自带笔记本电脑授课。

    六、严禁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开展卡拉OK、播放影视、游戏等娱乐性活动,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多媒体讲台上禁止放置粉笔、粉笔擦以及装有液体的容器,以防灰尘、液体损坏电子设备;不得拉扯投影机幕布,不得在幕布上乱涂乱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课后及时关好门窗。

 

 

教务处 实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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