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1-04-18 湘人社函〔2011〕62号 访问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精神,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步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主办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托举技能精英,打造技能湘军,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竞赛组织
2011年全省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承办,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建“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总体策划、整体推动和整体协调。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仲裁监审委员会和技术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设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评判委员会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市州工会,成立赛区相应竞赛组织委员会,开展全省大赛的组织发动和赛区选拔赛。
三、竞赛范围
(一)竞赛项目
竞赛设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秘书、营销、餐厅服务、中式烹调等职业。分职工组、院校教师组、高技高职学生组(含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技师(术)学院和高级技校)和中技中职学生组四个组别。
(二)参赛对象
1、从事相关职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从业人员,各类院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已获得过“湖南省技术能手”和“湖南省五一先锋”荣誉称号的不再报名参加此次大赛。
四、竞赛形式
(一)市州选拔赛
各市州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并按照全省大赛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赛区选拔赛,并及时上报全省大赛组委会。
(二)全省决赛
全省决赛拟于2011年10月在株洲市举行,竞赛具体时间、竞赛地点、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竞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现场观摩和选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可积极邀请省内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现场观摩各职业学生组选手全省决赛及各赛区选拔赛,并组织学生组优秀选手现场就业意向见面会。
(四)宣传发动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
为配合做好今年全省竞赛活动的整体宣传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站及时发布竞赛信息及竞赛动态(******)。
五、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知识,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命题,分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进行。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80%。
六、参赛办法
(一)组团方式
竞赛以市州为单位组成竞赛代表团,参加全省决赛,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职业院校等参赛单位按行政区域,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参加市州组织的赛区选拔赛。
各代表团每职业、每组别限报3名选手,每名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职业的竞赛。
(二)报名时间
全省大赛报名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20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交全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对获得本次竞赛各职业职工组前3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五一先锋”荣誉称号。
2、获得竞赛各职业职工组、院校教师组和高技高职学生组前3名以及中技中职组第一名,且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组和教师组选手原已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对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的其他参赛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4、竞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大赛组委会还将根据全国相关大赛要求,从各职业各组别获奖选手中推荐人选,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
(二)团体奖励
本次竞赛设市州团体奖,并设参赛队团体奖和参赛队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
市州设团体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各参赛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代表队设团体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优秀组织奖8个。
八、联系方式
1、全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新珍,联系电话:28681546,邮箱:zzjdzx@163.com。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皮阳文,叶飞,联系电话:84900478,邮箱:hnsjdzx@163.com。
3、省总工会技协办,联系人:张定平,联系电话:84320140。
附件:
1、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登记表
3、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汇总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精神,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步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主办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托举技能精英,打造技能湘军,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竞赛组织
2011年全省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承办,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建“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总体策划、整体推动和整体协调。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仲裁监审委员会和技术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设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评判委员会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市州工会,成立赛区相应竞赛组织委员会,开展全省大赛的组织发动和赛区选拔赛。
三、竞赛范围
(一)竞赛项目
竞赛设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秘书、营销、餐厅服务、中式烹调等职业。分职工组、院校教师组、高技高职学生组(含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技师(术)学院和高级技校)和中技中职学生组四个组别。
(二)参赛对象
1、从事相关职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从业人员,各类院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已获得过“湖南省技术能手”和“湖南省五一先锋”荣誉称号的不再报名参加此次大赛。
四、竞赛形式
(一)市州选拔赛
各市州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并按照全省大赛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赛区选拔赛,并及时上报全省大赛组委会。
(二)全省决赛
全省决赛拟于2011年10月在株洲市举行,竞赛具体时间、竞赛地点、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竞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现场观摩和选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可积极邀请省内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现场观摩各职业学生组选手全省决赛及各赛区选拔赛,并组织学生组优秀选手现场就业意向见面会。
(四)宣传发动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
为配合做好今年全省竞赛活动的整体宣传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站及时发布竞赛信息及竞赛动态(******)。
五、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知识,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命题,分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进行。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80%。
六、参赛办法
(一)组团方式
竞赛以市州为单位组成竞赛代表团,参加全省决赛,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职业院校等参赛单位按行政区域,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参加市州组织的赛区选拔赛。
各代表团每职业、每组别限报3名选手,每名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职业的竞赛。
(二)报名时间
全省大赛报名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20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交全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对获得本次竞赛各职业职工组前3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五一先锋”荣誉称号。
2、获得竞赛各职业职工组、院校教师组和高技高职学生组前3名以及中技中职组第一名,且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组和教师组选手原已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对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的其他参赛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4、竞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大赛组委会还将根据全国相关大赛要求,从各职业各组别获奖选手中推荐人选,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赛。
(二)团体奖励
本次竞赛设市州团体奖,并设参赛队团体奖和参赛队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
市州设团体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各参赛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代表队设团体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优秀组织奖8个。
八、联系方式
1、全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新珍,联系电话:28681546,邮箱:zzjdzx@163.com。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皮阳文,叶飞,联系电话:84900478,邮箱:hnsjdzx@163.com。
3、省总工会技协办,联系人:张定平,联系电话:84320140。
附件:
1、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登记表
3、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编辑:Admin)